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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拆解废电池?污染环境,判刑!

来源:潮新闻 时间:2024-12-10 17: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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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对废电容器非法拆解、加工、贮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缴纳全部环境损害赔偿费用87万余元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陆某、陶某均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2万元,同时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经营活动。


陆某、陶某因做金属回收生意结识。2019年,两人合伙出资倒卖废旧电容器。经熟人介绍,两人先租赁场地,再通过废旧电器交易市场,大量收购废旧电容器,并存放在租赁的场地内。


“回收回来的电容器一部分直接卖掉,老旧不能用的进行拆解,内部的铝片融化后制成铝块,废油和水就存放在铁桶、塑料桶里,废油纸装在袋子里……”陆某在公安讯问时讲述了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


2022年9月,当地环保部门查处了该处废旧电容器加工点。现场查获含有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151台,合计3.473吨,扣押废油(油水混合物)8.685吨、含油废纸0.555吨、废线路板0.095吨、废电容器12.095吨。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陆某、陶某从事以上经营并未经过环保审批,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加工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12.808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陶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以盈利为目的,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地存放、拆解废电容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2.808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案涉危险废物均已依法处置,陆某、陶某均已履行赔偿责任、支付罚金。(杨宁 赵寅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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