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实现实时、远程监控的重要环节。然而笔者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本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却在“装还是等”之间举棋不定。
笔者了解到,这类排污单位多是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单位既包括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也包括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前一类的排污单位大多在建设项目验收前就完成了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工作,而新列入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这些单位,往往由于重点单位名录频繁动态调整、安装准备时间不足等因素,未能及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监管重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这一机制本意是为了确保区域环境监管覆盖面始终与实际环境需求相匹配,强化精准治污。然而,部分地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频繁变动,甚至出现“年内纳入、次年退出”的现象,这就导致部分新列入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产生抵触心理。因无法预判自身是否会被长期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陷入“装怕白花钱、不装怕违法”的两难境地,影响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整体进度。
为切实帮助企业打消顾虑,高效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风险提示以及监督帮扶工作机制。各地在启动下一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筛选工作前,可针对拟新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提前发放“重点监管风险提示函”,讲清楚将其新列入的原因,听取企业意见、争得企业理解。正式列入名录后,要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监督帮扶工作,一方面,要向企业普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明白设备安装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在企业设备选型、安装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帮扶,同时告知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给企业带来的优惠政策,如优先将主动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以提升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积极性。
针对新列入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各地还可探索“分步式安装”制度。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可能包含多种仪器、需要测试多种污染因子。各地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按“基础达标先行、全面完善跟进、优化提升收尾”的方式,分步推进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这样既守住了法律法规的底线,又能为企业合理分摊安装成本,实现工作推进与成本可控的平衡。
针对退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各地可建立规范化退出流程。一方面,鼓励企业继续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减少现场执法的频次。另一方面,对企业暂停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可办理“备用备案”,以确保企业再次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可直接复用。还可引导企业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自动监测设备的剩余价值,减少设备的闲置浪费。( 作者:刘芷苏 郑兴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