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创投 >  正文

支撑商用车绿色转型,醇氢电动技术崭露头角

来源:中国能源网 时间:2024-12-06 10:27:24

字号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不断壮大,交通用能持续向清洁低碳转型。不过,从细分领域看,商用车的新能源化进程明显落后于乘用车。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销量占汽车国内销量的比例达41.5%。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占乘用车国内销量的比例为45.6%,而新能源商用车的这一数据仅为15.1%。


对此,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秘书长师建华表示:“商用车是交通领域减排降碳的重要突破口,虽然其保有量仅占汽车总保有量的12%,但其碳排放量占比却超过55%。商用车的新能源化对能源结构转型起着重要作用。”


加速商用车绿色转型势在必行,究竟哪种技术路线更加可行?


技术路线存在变数


目前,纯电和氢燃料电池是我国最主要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但这两种技术路线在商用车领域,仍存在一定局限性。


“一是商用车的使用场景复杂,功能、性能和可靠性要求高,现有电动化方案难以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二是商用车的经济性要求高,电池、氢气价格及相关成本制约了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化;三是新能源商用车补能设施不完善,特别是对重型商用车的支持不足。”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小诗分析,为加快商用车和物流领域绿色转型,需探索更为多元的技术路线。”


师建华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我国推广新能源商用车还面临很多瓶颈,规划和顶层设计不够明晰。“目前,业内对于商用车新能源化的技术路线尚未形成清晰定论,新能源商用车技术还存在变数。”


对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付于武进建议,新能源汽车应以电动化为主体,同时推动多元化发展,包括增程混合动力、甲醇、乙醇、二甲醚等多种路线。这既符合行业需求,也有助于保障能源安全。


醇氢技术优势明显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醇氢电动技术能有效弥补其他新能源技术路线的不足,成为商用车电动化的重要路径之一。“醇氢电动可成为实现汽车新能源结构多元化的选择之一,并促进物流行业高效绿色转型。”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首席科学家刘汉如表示。


醇氢电动,实际上是一种增程电动汽车技术,该技术将甲醇作为液态氢替代传统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用于发电供电,补能方式更便捷、经济。相比纯电动,醇氢电动汽车拥有明显的续航优势,使用场景更加广泛,尤其是在商用车领域,如干线物流、短途运输、城市配送、工程用车、城市公交等。此外,醇氢电动排放清洁,相比国六柴油车,PM污染物降低98%、一氧化碳下降88%、氮氧化物下降82%。


事实上,近年来,醇氢电动汽车持续获得政策支持。2021年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2022年交通部、科技部发布的《“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推动液化天然气、甲醇、氨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新能源鼓励类产业的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领域,增加“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此外,山西、贵州、天津等地也相继出台政策,“力挺”醇氢电动汽车发展。


作为醇氢电动汽车燃料,我国甲醇生产供应自主可控,是全球最大的甲醇生产国和使用国。2023年,我国甲醇产能接近1.1亿吨,占全球产能的60%。“预计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甲醇产能将达2700万吨。其中,中国产能或占全球的1/2。”全球甲醇行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赵凯预测。


多重挑战仍待应对


据了解,目前我国醇氢电动汽车技术成熟度及投放规模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不过,产业定位和支持政策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标准体系不健全、产业生态待优化等问题仍制约着醇氢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亟需政府、行业、企业合力突破瓶颈。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所长陈波建议,进一步完善液氢储存工艺及设施,加快醇氢电动料汽车加注设施建设,研究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制取甲醇。同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强化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


在燃料方面,记者了解到,目前专门针对绿色甲醇的标准仍然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醇氢电动汽车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绿色甲醇的定义,从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碳排放量进行划分,推动绿色甲醇发展,建立我国绿色低碳甲醇标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刘斌呼吁,能耗是醇氢电动汽车减碳的关键因素,要进一步降低醇耗、提升效率。


师建华则认为表示,醇氢汽车在实际推广中并没有完全被列入新能源汽车行列,无法完全享受新能源汽车政策红利,这也导致加注站建设受到影响。“建议明确醇氢电动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定位,使其能够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政策;同时,明确甲醇加注站主管部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醇氢电动汽车发展。”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