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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东道国气候风险,筑牢海外投资安全网?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5-12-15 1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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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发展格局。截至2024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5.2万家,其中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企业1.9万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极端天气事件频发,东道国气候风险已成为影响我国对外投资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2024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约1.55℃,首次突破《巴黎协定》设定的1.5℃控温目标,凸显了防控气候风险的现实紧迫性。


从投资布局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约90%分布于发展中经济体,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这些地区和行业对气候变化较为敏感,更容易受到洪水、干旱、风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运营中断、供应链波动和成本攀升。未来,极端天气的发生频率和强度将进一步上升,东道国气候风险正从偶发性威胁演变为系统性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对外投资企业面临的气候风险


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主要面临三方面气候风险冲击。一是物理风险推高运营成本,削弱中资企业投资意愿。全球气候变暖持续加剧,使东道国面临的物理风险显著上升。一方面,极端天气迫使企业追加防灾减灾投入,直接推高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供应链中断、水资源与能源短缺等问题会拖累生产效率与产品交付。此外,高温热浪不仅增加制冷能耗,还危及员工健康。这些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了投资环境的复杂性,制约了中资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意愿。


二是环境规制强化与发展中经济体适应气候变化存在的困境,制约了投资的可持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多地区和国家加速调整气候政策与能源结构,要求企业承担更严格的碳减排责任,中资企业面临合规成本上升、技术升级压力增大等挑战。同时,许多发展中经济体在气候监测、灾害预警、减排技术应用等领域存在能力短板,易因资源环境等相关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增加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


三是绿色消费升级与ESG标准趋严,限制投资扩张空间。全球市场对低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金融机构日益重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表现,对中资企业形成双重约束。目前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宣布采用或正在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纳入监管框架,而部分中资企业在碳足迹核算、社会责任披露等方面尚未完全适配国际标准,易遭遇“绿色壁垒”。随着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加速落地,ESG合规能力已成为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变量。


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质量与韧性的建议


为有效应对东道国气候风险,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质量与韧性,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着力:


强化企业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稳定对外直接投资意愿。


企业是对外投资的微观主体,其风险应对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体投资安全。要将气候风险纳入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核心环节。引导企业建立覆盖投资全周期的气候风险评估机制,同步制定极端天气应对应急预案,从源头降低风险。要推动供应链韧性建设,鼓励企业构建多元化、可替代的供应链网络,降低对单一链条的依赖风险。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技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升供应链透明度与动态调整能力,确保生产运营连续性。要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企业与行业联盟、科研机构共建气候适应性技术研发平台。聚焦高温、洪涝等灾害应对技术攻关,加速抗灾设备、低碳工艺等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供应链气候适应能力。要加强员工健康与效能管理,指导企业完善高温作业防护措施,开展气候适应性技能培训,通过优化排班、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减轻高温热浪等气候灾害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要推广风险对冲工具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性的气候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合理运用天气期货、期权等衍生品,有效分散极端天气带来的运营风险。


深化国际政策协调与合作机制,优化跨境投资制度环境。


要加强与发达经济体政策协同,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政策对话机制。重点跟踪欧盟CBAM等政策的后续调整动态,通过双边磋商、多边协调争取合理政策过渡期,减轻企业合规成本波动,减少贸易摩擦与市场准入限制。要强化政策预警与服务能力,可联合国内外智库、行业协会组建专业研究力量。定期开展对外投资重点国家(地区)生态环境政策评估,形成政策影响分析报告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助力企业提前做好合规准备。要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主动对接《巴黎协定》实施进程,推动国际绿色技术、标准与经验共享,支持企业参与跨国气候合作项目,在全球绿色发展中塑造竞争优势。要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重点推进南南合作气候早期预警旗舰项目落地,通过物资援助、技术输出、人才培训、联合研究等方式,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提升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能力,为我国企业营造更稳定的海外投资环境。


构建ESG导向的投融资体系,拓展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空间。


要完善政策激励体系,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财税支持政策,对企业用于灾害防护设施建设、节能设备更新、低碳技术研发、清洁能源应用的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气候风险适配型融资产品,如气候友好型信贷、绿色债券等。通过设立国家级对外投资绿色发展基金、完善风险补偿与信用担保机制,为符合ESG标准的海外投资项目提供灵活融资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要提升企业ESG管理能力,依据我国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2025年4月印发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等要求,开展ESG专项培训与对标指导,帮助企业掌握国际ESG披露规则,推动企业定期发布高质量ESG报告,增强信息透明度,提升国际投资者与公众信任度。要推动企业融入当地发展,引导其在海外投资项目中践行社会责任理念。加强与当地社区沟通协作,实施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公益项目,达到“投资一地、造福一方”的效果。要深化国际金融合作,积极对接国际金融机构ESG评估体系,配合人民银行修订《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的相关进程,推动国内评估标准与国际接轨,助力中资企业提升国际市场信誉,为对外投资奠定坚实基础。(作者:孙贵艳 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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