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出台,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条例》的出台,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2月14日,在国家林草局举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司长张利明表示。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经济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可喜成绩,保护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和具有重要价值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受到有力惩处,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明显增强。”张利明表示,“经过系统推进和创新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古树名木保护之路,古树名木这一中华文明的绿色见证者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美丽中国和文化强国建设的生动体现。”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普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万株。据不完全统计,城市古树后备资源(树龄大于50年、小于100年)148万株。
但是,违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仍存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问题,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条例》出台。
张利明介绍,《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保护第一、分级分类、合理利用、文化传承。《条例》明确,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开展科普宣教,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张利明介绍,下一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压实各方保护管理责任,落实落细保护管理措施,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