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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7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4-05-30 1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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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规范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这一指南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增火电项目须考虑减污降碳协同


火电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双碳”目标下,火电行业已经进入绿色转型新时期,新增火电项目必须统筹考虑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能够在同一尺度上约束企业环境治理行为,根据评价结果对标先进,寻找差距,推动先进低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实施,进一步提升火电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也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要求,从源头推动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协同减污降碳。


《指南》聚焦行业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项,暂未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要求。


环评结果衔接全国碳市场,仅核算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持续深入,未来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可为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及分配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和增量预警作用,为做好统筹衔接,确保核算边界与结果既统一又有可比性,本指南将核算边界分为主要边界与其他边界两类,其中,主要边界与目前碳市场管控核算边界(发电设施)一致。


指南明确仅核算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依据相关政策标准要求,给出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外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温室气体回收利用(处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其中,对于未纳入碳市场的现有火电企业,或者现有火电企业采用“高限值”参数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况,本指南根据相关文件,以附录形式提出了相关参数取值,规范和统一现有工程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相关核算结果,避免出现“放大”淘汰关停现有工程温室气体减排效益的情形。此外,若建设项目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无法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则不能纳入此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指南要求火电项目按现有项目、拟实施建设项目、“以新带老”、削减替代等情形汇总项目建设后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情况,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结果要按照主要边界和其他边界分别统计。


此外,从推动火电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优化运输方式、减少全社会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角度出发,鼓励核算煤炭等大宗物料厂外运输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但该排放量不纳入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设定核算“双边界”,一方面服务于碳市场,供其参考,另一方面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优化新增火电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控制条件,从源头做好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减排,提升协同能力。


如何做可行性论证?


《指南》要求从源头防控(工艺设计、设备选型、平面布置等)、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并基于协同减污降碳开展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多方案比选分析工作。考虑到目前协同减污降碳技术措施比选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且缺少相关技术指南等指引,因此只从“技术措施”和“排放量变化”两方面提出“分析比选后采取温室气体控制措施的类型和工艺,并核算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变化情况”。对于项目拟采取的绿色节能工艺、产品和控制措施需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以确保技术可以落地实施,协同减排效果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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