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这是本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首批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典型案例中,湖北、湖南、江西3省通报的案例分别聚焦洪湖、洞庭湖、鄱阳湖等三湖保护不力的问题。
其实,在前几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中,3省在对三湖的保护上一直存在不少问题。虽说近年来在治理上有一定进展,但从本次通报来看,根除顽疾仍有很远的路要走。
差距来自何处?这3省到底在哪些问题上“掉链子”?
“长江之肾”,关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
鄱阳湖和洞庭湖被誉为“长江双肾”,是中国面积位列前两位的淡水湖泊,在调节长江径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洪湖,是长江流域的一个重要湖泊,是湖北省第一大湖,其储水排水维持江汉平原乃至湖北省的水生态平衡,被称为“湖北之肾”。
长江上的这3个“肾”,也是长江上的黄金水道。而坐拥黄金水道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地跨湖北、湖南、江西3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点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因而,对于湖北、湖南、江西3省而言,保护好这3个湖泊也就意味着守护好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绿色底线。
屡次督察被通报,治理保护进程能否赶上生态破坏速度?
2018年,3省在接受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督察组也同步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
针对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的反馈意见中,督察组从部分市县污水处理问题突出、流域超标排污问题仍较常见、流域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3个方面,直指鄱阳湖水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
而在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的反馈意见中,督察组从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混乱、石煤矿山生态破坏严重、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等方面,指出洞庭湖区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明显短板。
在督察组针对湖北省开展的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专项督察的反馈意见中,也提出湖北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依然突出、非法码头清理整治不到位以及船舶污染等问题。
时间来到2021年,督察组对这3个省份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仍针对3省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进行了“点名”。
督察组指出,江西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对降低鄱阳湖总磷浓度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县对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不力,违规审批建设酒店、长期默许纵容水产养殖。
湖南则是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3市化肥减量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
湖北除了在长江大保护上存在短板,还被特别点出部分湖泊生态保护不力。具体体现为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未编制、填湖占湖仍有发生、污水入湖威胁湖泊水质等问题。
2023年2月24日,3省也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数据显示,洞庭湖湖体总磷全年平均浓度0.06mg/L,同比下降4.8%,西洞庭湖和南洞庭湖达到Ⅲ类水质;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5年、赣江干流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水质,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2022年,长江干流湖北出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本批典型案例反映出两个共性,归根结底没有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
督一次就改一次,改完后是否会反弹?过去被通报的问题,在本次典型案例中是否还有体现?
记者注意到,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曝光的问题在过去督察中也有所体现,这反映出当地依然缺乏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的思路和行动。
本次三湖曝光的问题,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共性:
一是整改不到位还变本加厉。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明确指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造纸经济林欧美黑杨问题突出,严重威胁洞庭湖水生态环境安全。典型案例《湖南省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中指出,湖南省制定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部清退自然保护区内欧美黑杨,并同步开展退林还湿、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但督察发现,益阳市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基本未开展。
变本加厉的是,益阳沅江市水利部门擅自签订25份租赁合同,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将本应实施生态修复的2.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杨、旱柳等林木种植。此外,还有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内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现象突出。
典型案例《江西省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 生态环境问题多发》中指出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的问题。部分地区2023年化肥施用量比2021年不降反升,湖区围垦的农田田埂上随处可见废弃农药包装,2023年,湖区18个国控断面中仅5个总磷浓度达标;9个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不降反升,最高上升39.6%。
典型案例《湖北省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中指出,养殖污染严重。湖北省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荆州市2021年1月底前应完成19.99万亩退垸还湖任务,但荆州市以开展生态种养等名义保留4.5万亩。同时,当地生态保护修复还不到位。2018年规划要求设置的部分湿地植物恢复点、沉水植被、浮叶植物群落项目均未实施;2022年,湖北省要求的部分河道清淤工程均未实施;部分闸口部分时段入湖生态流量不足,达不到补水要求,生态补水措施难以满足水质改善要求。
这些曾经指出过的问题因整改不到位,最终呈现在本次典型案例中,体现出了地方在治污攻坚上还缺乏“啃硬骨头”的劲头,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无限放大,最终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二是没有引以为戒和高度重视。
“夏氏矮围”曾一度对洞庭湖造成十分恶劣的生态环境影响,62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严肃问责,起到了强烈的震慑。然而,典型案例《江西省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 生态环境问题多发》直指鄱阳湖非法矮围。
此前,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对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
根据案例,直至本次督察进驻前,地方再次排查,初步发现用于养殖的非法矮围又有44个;另外,还有大量疑似非法矮围待排查。据统计,九江、南昌、上饶3市均存在未排查出的非法矮围,面积动辄上万亩。上饶鄱阳县珠北圩、群力圩不仅一直存在非法养殖问题,还存在通过矮围获得经济利益的发包行为,甚至部分矮围还存在禁止围湖造地变农田的行为。
此外,督察还发现,江西对于鄱阳湖重点水域禁捕要求落实不到位,出现拉网、电鱼等非法捕捞方式,“微笑天使”江豚被困于渔网和船舶油污。
典型案例《湖北省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中指出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生活污水问题在历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中较为常见,这次分析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时被提及。
根据案例,洪湖是荆州市主城区、监利市、江陵县等城镇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但荆州市第二轮管网排查任务目前仅完成城区65%,错混接问题依然严重,管网建设改造迟缓,部分区域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对洪湖水质造成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三湖是我国重要的淡水湖,是长江大保护上万万不容忽视的重要生态系统。地方在三湖生态保护治理上出现的不碰硬、慢作为、流域规划统筹不力等行为,是对“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的体现。
作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中坚力量,长江中游城市群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久久为功”,拿出“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的姿态,切实当好黄金水道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