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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被点名:两轮环保督察后称完成整改,垃圾场污染实际仍未解决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4-05-15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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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库区积存大量渗滤液等问题,在被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后,遂宁市上报完成整改,但实际情况是问题反复出现,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5月1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指出上述情况。


根据该通报,2024年3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问题反复出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通报中提到,截至3月,该填埋场库区渗滤液积存量已高达7万吨。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担当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放任环境风险隐患继续存在。


问题整改不彻底,渗滤液大量积存


根据四川省环境厅发布的通报,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库容215万方,日处理规模450吨,主要处理主城区生活垃圾,2013年投入运行,在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后,于2017年11月实施封场,不再接收生活垃圾。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洁城公司”)负责该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


2017年第一轮、2020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库区积存大量渗滤液等问题。遂宁市制定了相应措施,并上报完成整改。但实际情况是问题反复出现,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截至2024年3月,填埋场库区渗滤液积存量已高达7万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前期暗访发现,大量渗滤液汇集在填埋场坝内低洼区,遂宁洁城公司只是简单粗暴将其抽排至填埋区表面防渗层上方,造成大量渗滤液通过雨水排口进入外环境。快速检测结果显示,雨水排口外排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约200毫克每升、20毫克每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倍、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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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场坝内积存着约7万吨渗滤液。本文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四川生态环境”图


主管部门不担当,不作为还回灌其他废水


通报显示,该填埋场每日新产生渗滤液约100吨,渗滤液处理站实际最大日处理量为150吨,每日仅能消纳约50吨积存渗滤液。不考虑降雨影响,积存的7万吨渗滤液需近4年时间才能完全消纳。


通报称,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既没有想办法增加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也没有建立渗滤液转运处置机制,甚至还将约2.9万吨餐厨和环卫废水回灌至填埋区。2023年11月,遂宁洁城公司报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作出响应,放任环境风险隐患继续存在。


渗滤液调节池观察井液位较高,有效容积不足1000吨。


主体责任不落实,地下水污染严重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防渗衬层完整性的监测。但遂宁洁城公司从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直至上级部门专文督办后,才于2023年7月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导致未及时发现防渗层破损、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显示,填埋场已存在疑似渗漏区6205.9平方米,较为确定渗漏区1500.2平方米,周边7个地下水监测点有6个水质超标,其中5个出现IV级及以上污染等级,锰、氯化物等指标已达最高污染等级VI级。


遂宁不久前曾被称赞打了环保“翻身仗”


澎湃新闻注意到,微信公号“四川生态环境”2024年3月14日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遂宁市开展第三轮例行督察》为题发布消息称,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遂宁市开展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3月14日,督察进驻动员汇报会在遂宁市召开,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就做好督察工作进行了部署,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彭勇就相关具体安排作了说明,遂宁市市长刘会英主持会议并作了工作情况汇报和进驻动员。


之前在2023年12月21日,微信公号《中国环境报》以《两年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问题,四川遂宁整改效果如何?》为题发文称,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公司)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土壤环境。面对这份通报,遂宁市成立专班、多部门合力协作,强力推动整改,在全市打响了一场生态环境保护“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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