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寰平:以法治力量守护好青藏高原
守护好青藏高原,利在千秋、泽被天下。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青藏高原总面积约258万平方公里,涉及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甘肃、云南6省(自治区)。青藏高原是世界上最高的高原,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区、敏感区,是世界山地冰川最发育的地区和亚洲多条重要江河的源头区。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在我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10月,党中央印发《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草地退化仍较严重,冰川退化风险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沙化危害较大,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极端气候增多,气候风险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就是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升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法者,治之端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守护好青藏高原的必然要求。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一方面,通过立法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切实增强青藏高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另一方面,针对青藏高原独特的生态环境,突出雪山、冰川、冻土等要素的特殊性保护要求,在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产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制定出台,不仅使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有法可依,还针对青藏高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特别的制度措施。这将为推动青藏高原的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青藏高原,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让雪域高原永葆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