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4月22日表示,我国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有关监管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自然资源部表示,全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0%以上,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主要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区域。
在具体划定过程中,坚持“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识别出来,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预设指标比例,有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50%,通过划定红线,明确了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红线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此,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作出了要求。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促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