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热点推荐 >  正文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发布

来源:中国环境网 时间:2023-01-13 11:15:50

字号

近日,“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在京举办。此次发布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


本次获评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主要体现了我国环境司法发展的三个特征:体现绿色审判理念的环境诉讼案件裁判规则的精细化提炼成为常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环境检察模式逐渐成熟;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共治型生态环境法治的司法格局正在形成。



让追究每一位环境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成为可能


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张某某等34人单独或共同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长江鳗鱼苗至少4852条,出售给王某某、高某某等13人。高某某、王某某等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进行非法买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王某某等人与在相应参与情节范围内与捕捞者张某某等人共同对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鳗鱼资源等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本案经一审、二审,认为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的,应当与捕捞者共同对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王某某等人共同承担对鳗鱼资源等长江生态损害的合理费用。


检察机关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共同侵权责任,要求各侵权人根据参与情节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预防或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从源头保护长江生态资源。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表示,本案的突出亮点是对共同侵权理论的理解和适用,让追究每一位环境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成为可能。检察机关除了评估非法捕捞行为给渔业资源带来的财产损害之外,还请求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这种对于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作出明确区分的做法,也有效实现了对长江流域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双重保护的正义诉求。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表示,从此案中可以看出裁判规则精细化提炼的发展趋势,“法官在环境资源案件中,对于找法、释法的精准性在不断提升”。


打破司法管辖,实现跨区划联动


作为入选此次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之一的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曾在2022年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这是第一个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成功治理大江大湖的典型案例。


万峰湖地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接合部,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近年来,湖区水质恶化。但由于三省(区)水域分割管理,治理主体分散、步调不一,补偿标准各异等原因,导致万峰湖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如果按照传统的属地管辖方式提起公益诉讼,三个省(区)的属地检察机关都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必然会导致一事多案、重复调查、以及地方行政干预等情形。为此,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办理。专案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磋商座谈,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努力,万峰湖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治。随后,专案组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多部门代表、多地政府领导、群众代表等,共同检验专案办理成效。


“各方要高度统一思想,摒弃各自为政,真正做到一支队伍管万峰湖。”当时与会者的这句话,证实着万峰湖一案的启示意义。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表示,此案彰显了在跨省级、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一体化的协同增效作用。此外,有效开展检察、行政协作型诉前程序,凝聚了保护环境的合力,同时,推动了跨省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促进多元共治,实现事理、法理和情理的融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直接堆放在长江边达18年。构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认为被告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诉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环境侵害行为,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或赔偿替代性修复费用,并赔偿被污染地区的服务功能损失费,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结案。执行阶段,在一审法院的监督下,该公司完成了调解书确定的各项义务。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秦天宝表示,此案是多元共治的生动体现。此案由社会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人民法院多维度延伸环境资源的司法服务,通过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协调联动机制、后期邀请代表委员对案件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等,形成了全链条、多维度、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格局。


此次入选的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为司法实践中诸多棘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样本和示范。在国际司法交流中,不少外国专家指出,这些案例是具有世界影响的生态文明司法创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所说,案例是法治的信使,要重视案例的作用,将案例中的法治价值挖掘出来、宣传出去,充分发挥其促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案例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截污管网溢流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八: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


案例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某固废处置公司等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佛山市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等72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