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内,“大象学校”的表演象在与游客互动 受访者供图
近日,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下文简称环境研究所)在网络上发表公开声明称,他们已就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下文简称野象谷)训练大象、开展大象表演等行为,对野象谷提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或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首次有民间组织因大象表演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状中,环境研究所请求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令野象谷停止园区内对大象的表演训练以及大象的表演项目、就“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开道歉、对园区内身心受到“创伤”的野生动物进行康复治疗,并将“符合放归条件”的亚洲象放归自然。
红星新闻记者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看到,12月1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刊登公益诉讼案件公告称,环境研究所向野象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12月23日,对于上述情况,野象谷景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环境研究所在起诉书中提出的训练、虐待大象等情况不属实。目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正在负责处理此事,游客可以正常到园区内游览、观看大象演出。
2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0年,他前往野象谷景区调研时,未发现有虐待大象的情况。他表示,感谢各界人士对大象的关注和爱护。假如当地确实存在虐待大象的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参与调查、处理。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刊登的案件公告
① 野象谷景区,大象表演赚收益
天眼查显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成员,大股东为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11月,红星新闻记者在野象谷景区看到,投喂大象、大象学校表演、雨林牧象等游客与大象近距离互动的收费项目颇受欢迎。在投喂的大象的区域,大象站在护栏内,游客花费20~80元购买“大象水果篮”,就可以直接把篮子里的香蕉、萝卜、黄瓜、苹果等投喂给大象。
根据景区的介绍栏,“大象学校”里共有10头大象,年纪最大的33岁,最小的9岁。“大象学校”里的主要项目,包括骑大象和观看大象表演。坐象背40元/人次,坐象鼻40元/人次,体验坐象120元/人次。骑大象时,游客登上场边的梯子,爬上大象的脊背。驯象师就会牵着大象,驮着游客在场内走一圈。每天12:00~12:30、16:30~17:00,各有一场大象表演。表演开始时,大象在驯象师的指挥下,用鼻子升起大象学校的“校旗”。接着,场地里的6头大象先后表演转呼啦圈、踢足球。
在“大象选妃”的环节,驯象师为大象戴上特制的“眼镜”,让大象“坐”在一个小凳子上。随后,邀请现场的女性观众走进表演区,让大象选出最漂亮的一个。如果大象对眼前的观众“不满意”,就会摇摇头。如果发现了“满意”的观众,大象就会对着主持人递来的话筒发出一声鸣叫。驯象师便会引导着大象,用鼻子“亲吻”被选中的观众。场边的观众们不时发出欢笑声、掌声、喝彩声。
来到野象谷做现场调研的环境研究所工作人员萍曦(化名)担心,在“大象学校”里表演、供游客骑乘的大象,或许因为他们的表演“工作”,身心健康已经受到伤害。“我看到有供人骑乘的大象,在它‘工作’间隙站在场边时,一直规律、机械地重复着摇晃的动作,看起来像是不健康的刻板行为。”萍曦说。她也担心,大象用鼻子“亲吻”游客的动作,可能会造成动物和人之间的病菌传染。
在萍曦看来,表演能够证明大象已经受到了虐待。“表演中的行为并不是大象在自然状态下会主动做的事情。为了让大象服从指令,驯兽师会让大象经历疼痛、饥饿。它们其实是经过训练后,被迫地完成人类喜欢的动作。”
↑环境研究所公开发布的起诉状
② 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野象谷否认虐象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于2017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中,提到了用象钩、矛、钉子等工具训练大象完成特定动作。
例如,为了让大象理解“低头”的口令,需要使用象钩钩在大象的智慧瘤或者肩部。为了训练大象做出趴下的动作,需要用象钩或钉子钩住大象的屁股,并用象钩或钩子刺激大象的肩部。为了让大象做出“拜佛”的动作,需要先让大象趴下,然后用象钩勾住大象的前脚,让其慢慢抬高,需要注意“大象的一只脚要坐在屁股下面,避免姿势不对,大象摔倒或后腿折断。”而在让大象站立行走的训练方式中提及,该动作难度较大,“操作不当会导致大象摔倒或后腿骨折身亡。”
起诉状中,环境研究所认为,野象谷景区实施的动物训练及表演、动物零距离接触等行为,属于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环境研究所提出,对于野生动物的驯养,应当以保障动物福利,保障动物健康,促进动物繁殖为目的,避免让动物受到惊扰和刺激。《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中提到的训练动作,不仅会给大象的身体带来严重的损伤,还会使大象在反复的残酷训练中受到心理损害。
24日下午,就《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获得专利一事,野象谷景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因病没能上班,待其返岗后会与记者联系,并进行解释说明。
环境研究所还认为,野象谷景区的做法,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和《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禁止野生动物表演、停止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等要求。同时,也与园区所宣传的“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精神背道而驰。
天眼查显示,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成立于2015年,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天眼查上关联的2020年至今的49条法院公告中,环境研究所以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案由,向从事矿业、环卫、水电开发等方面的公司提起过公益诉讼。根据天眼查关联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内容,此案或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首次有民间组织因大象表演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研究所的代理律师曾祥斌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动物表演在我国并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原告方主要是希望通过这样的诉讼,倡导提高动物福利,督促相关部门提高保护动物的水平。曾律师表示,他们并不认为通过此次诉讼,可以“一步到位”地全面禁止野象谷的大象表演活动。从根本上而言,动物保护还需要国家从立法的层面来解决。
12月23日,对于被民间环保组织起诉一事,野象谷景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环境研究所在起诉书中指出的训练、虐待大象等情况不属实。目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正在负责处理此事,游客可以正常到园区内游览、观看大象演出。
2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0年,他前往野象谷景区调研时,并未发现有虐待大象的情况。对于民间环保组织向野象谷景区提起诉讼一事,他表示,感谢各界人士对大象的关注和爱护。假如当地确实存在虐待大象的情况,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北迁亚洲象南返,顺利通过元江大桥 资料图 由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提供
③ 与动物近距离接触,曾被看作是“人与动物友好相处”
多年来,野象谷景区内的大象表演广为人知。2007年,媒体这样介绍野象谷:在西双版纳野象频繁出没的山谷中,有一群特殊的人,“终日与大象为伴。人见人怕的大象,在他们面前却言听计从,甚至还会做出各种表演动作,这里是中国目前唯一的一所大象驯演学校,他们就是野象谷里的驯象人。”那时,在不少观众看来,野生动物与人近距离接触,听从人的指令做出表演动作,是人与野生动物友好相处的体现。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动物园和其他公园“停止所有动物表演项目”。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发布《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要求“杜绝各类动物表演”。“拯救表演动物项目”等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大力宣传动物表演背后可能存在的虐待行为,通过暗访拍摄等方式展现动物表演背后的训练过程,呼吁取消动物表演,提升动物福利。
与此同时,动物表演从业者对叫停动物表演的呼声提出抗议,指出如果立刻完全禁止动物表演,有可能会出现从业人员失业、大批表演动物难以安置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