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机制,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价值实现保障、推进机制,深入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
该《实施意见》明确,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梳理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科学区分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空气、土地、森林、湿地、草原、水资源等自然生态产品及其提供和蕴含的种植养殖、美学娱乐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设开放共享的自然资源信息调查监测云平台,打造形成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和布局建设工程项目时,充分考虑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影响,优先选择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对可能造成生态产品价值损害的,制定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实施意见》明确,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重点推进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优美生态环境相融合,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广西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鼓励实行农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村民利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动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开发项目。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通过污染治理成本分摊,推动污染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据悉,广西将遴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同时将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绩效的重要参考。(经济日报记者 童政 通讯员 黄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