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全省共立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000余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修复湿地8000余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其中,凤翔大气污染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府谷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志丹水土流失保持补偿费案、略阳嘉陵江沿岸尾矿库治理案等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三原县大程镇政府不依法履职案入选最高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高点站位,将公益诉讼纳入考核
陕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支持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省委政法委将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平安陕西考核范围。渭南、延安、汉中等地党委也将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全省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之一。
目前,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意见390余件,各级人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决议或决定70余件。
完善机制,提升公益诉讼质效
陕西省陆续出台了公益诉讼助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4份指导意见,充分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式。
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对黄河流域河道、土壤、大气、生物多样性等进行全面保护。同时,建立污染防治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
此外,西安、安康、榆林等地相继建立了补植复绿基地,主要用于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补植复绿。
专项监督,推进环境系统治理
陕西省认真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化、常规化、长效化。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从黄河流域延伸至长江流域,实现全省河湖全覆盖。
深入开展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活动,联合山西省、河南省共同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督促行政机关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散乱污”企业、机动车、扬尘等5大类16项污染大气环境问题的监督。
共同参与,构建现代治理体系
新发展阶段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陕西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维护公益活动,并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提起诉讼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与审判机关、行政监督机关构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协同机制的同时,与社会专家学者研究公益诉讼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中发掘线索,与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深度合作,形成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新合力。
(通讯员王冰 马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