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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自然遗产 “盐城黄海湿地”有了专门法规

来源:中国海洋报 时间:2019-09-16 1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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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向冰 通讯员 陈卫中)近日,《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今年9月1日施行。此举旨在加强世界自然遗产“盐城黄海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条例》明确,黄海湿地,是指盐城市海岸线以东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泥质海滩、潮上草滩沼泽、潮间盐水沼泽、入海河流河口水域、浅海水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人工湿地,以及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台条子泥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从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全方位保护盐城黄海湿地。在“规划”方面,《条例》规定:黄海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黄海湿地保护的区域范围、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保障措施、保护投入和利用方式等内容,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规划、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有关部门编制涉及黄海湿地保护的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实行黄海湿地统一管制制度、名录管理制度、分级保护制度。

在“保护”方面,《条例》提出:湿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黄海湿地设立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黄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退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设置保护界标,界标上注明湿地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黄海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联动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或被困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在“利用”方面,《条例》明确: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生态功能不受损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黄海湿地资源。利用黄海湿地资源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以及维护黄海湿地生态平衡的农业生产活动,应当符合黄海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利用黄海湿地资源从事生态旅游、科普教育以及维护黄海湿地生态平衡的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从事的活动终止后,及时清除在黄海湿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成立黄海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编制黄海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其他涉及黄海湿地保护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建立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黄海湿地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应急管理机制、监测管理系统、湿地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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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向冰 通讯员 陈卫中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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